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咆哮法庭并毁坏公物及殴打被害人 有罪吗?

罪犯和其家人(20余人)在法庭上猖狂到一定程度.咆哮法庭 毁坏公物 辱骂受害人极其家人 并殴打被害人..他们这么做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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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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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和其家人(20余人)在法庭上猖狂到一定程度.咆哮法庭 毁坏公物 辱骂受害人极其家人 并殴打被害人已经涉嫌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所谓“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犯该罪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款规定:“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根据有关现行法律的规定,干扰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

20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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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触犯了妨害司法罪。 具体的处罚适用《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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