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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地的问题

政府征地但是长时间搁置不用 ,也没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没有签订补偿合同但土地上的果树已砍伐。我想请问下政府征用的土地如果长时间不用,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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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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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无处不在,给您和身边的人送上一份保障和承诺-----“中国法律保障计划”!她源至于欧美人权保护理念,面向企业、个人提供会员制法律服务。她着重于法律风险的预防,

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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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可以由原单位组织耕种但依法履行了征地手续就成为了国有土地,如果没有依法履行征用土地手续,则该土地继续为本集体所有,原使用者应申请征地单位赔偿损失,并且恢复耕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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