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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接续的问题

我2005年大学毕业,在四川省的事业单位工作(学校任教),单位只给交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没交养老保险。而且原来单位的合同只有我的签字和单位的章,没有劳动部门的章。2007年考上石家庄公务员,请问我的工龄能从2005年开始算吗?与没交养老保险有关系吗?如果不能从2005年算,怎么办才可以补上工龄呢?请快回复。着急! 现在不知道能不能接上工龄。请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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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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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但总有一些单位或部门并不照此办理,因而引发劳动争议。
   你于2005年大学毕业后,在四川省的事业单位工作(学校任教),单位只给交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没交养老保险,已经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由于此类(劳动或人事)争议都有时间限制,过去是60天,08年后变成1年,故你错失了维护权益的最佳时机,已经无法再要求学校为你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等。
   但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与工龄无关。按照“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的规定,你从2005年大学毕业后,在四川省的事业单位工作时起,即应开始计算工龄。
  若2007年考上石家庄公务员所在单位认可你在学校期间的工作经历(视为调动),则你的连续工龄可以从2005年与学校签定劳动合同时计算。若单位不认可你属于调动而从进入公务员所在单位时起计算工龄(本企业工龄),则你在学校工作的两年经历,可以被认定为一般工龄。
     原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你的签字和单位的章,而没有劳动部门的章,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真实存在,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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