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起诉一位找不到住址,不知道电话,只知道起车牌号的人,他
借款不还,有欠条,应该怎么去法院起诉呢?
首先你应该想办法找到他的住址,以此来确定管辖权。即应该知道这个人住什么地方,属于哪个法院管辖,你才能去哪个法院起诉。
既然有欠条,就应该有名字。去公安部门查询一下,可以得知其户口所在地。 或者根据其车牌号,也可以查找到他的地址。有了这个地址,你才能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
找到他的住址后,法院就可以根据这个地址向他送达法律文书,如果能够送达到,则不需要经过公告送达方式,这样对你案子的解决有好处,可以省去很多时间,而且在判决下达后也便于执行。
但如果他长期不在家,而且你又提供不了其他确切的地址,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那就只有公告了,先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公告判决书,每次公告期为两个月。
应该先到法院哪个部门?当然是立案庭了。
立案时你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起诉状、欠条复印件和你的身份证明。立案后7日内,立案庭会将材料转至业务庭即审判庭,法庭在查明确实无法送达时,会通知你公告。这个时候,你还要提供一份对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其长期不在家的证明,作为公告送达的依据,然后让你交公告费。
一切就绪后,你就等法院的公告出来吧。
他暂住户口是成都某区,你就只能在那个区起诉,不能去另外一个区的法院。由于他既不同他父母在一起居住,户口也不在他父母处,所以,他父母没有义务替他签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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