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的时候,婆婆给了我们一套房子,但只是口头说的,房产证始终是婆婆的。
从结婚已经15年,我们一直住着这套房子,期间我们自己出钱装修了房子。
年初丈夫意外死亡,我们有一个13岁的儿子。丈夫死后,婆婆突然要收回房子,不承认结婚时说过送给我们。
1。请问我有权继承房子吗,
2。
我住了15年,如果婆婆不承认当初答应送给我们,我又没证据有什么办法吗,法律有没有“既成事实”等此类的规定。
3。如不能继承,我装修的费用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吗。
4。我现在搬出去就要租房,我能通过法律途径再多住几年吗。
5。我的儿子对房子有无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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