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校的研究生有什么条件吗?
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有哪些基本要求?全军招收研究生工作,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军委确定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下发的军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保证重点、协调发展、按需培养、注重质量的原则,立足于加强应用学科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工程技术学科其他学科。 招生专业必须具有学位授予或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正式批准。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专业,不得招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程序和各阶段的工作是什么?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程序,大体上分为准备、报名、考试、录取四个阶段、每年国家教委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的时间,基本上都是招...全部
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有哪些基本要求?全军招收研究生工作,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军委确定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下发的军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保证重点、协调发展、按需培养、注重质量的原则,立足于加强应用学科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工程技术学科其他学科。
招生专业必须具有学位授予或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正式批准。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专业,不得招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程序和各阶段的工作是什么?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程序,大体上分为准备、报名、考试、录取四个阶段、每年国家教委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的时间,基本上都是招生年度前一年的11月10日至14日。
体检的时间是11月10日至20日。11月20日前要将《报考登记表》(本科毕业的在职干部还要送《历年学习成绩表》)和《准考证》送报名点。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基本上都在当年的1月下旬或2月上旬,其体时间每年有些变化。
补考的时间安排在2月下旬或3月上旬。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基本上都在每年3月下旬或4月上旬召开。4月上旬至5月初,各招生单位按照国家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提出初步录取名单,进行复试和调剂录取,5月中旬前,各招生单位确定录取名单。
6月中旬前,发出录取通知书。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对象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军事学学科(专业),一般以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干部为主,也可以招收少量的军队工程技术院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陆军学院可以按5%的比例,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入有关中级指挥院校攻读军事学硕士学位。
工程技术学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推荐生经过考试或推荐被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到部队任职两年。然后入有关院校学习。工程技术学科(专业),招收在职干部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比例各为50%;医学学科(专业)招收在职干部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比例分别为75%和25%。
工程技术和医学学科(专业),招收部队在职干部定向生的比例均为30%至40%,从定向招生计划指定的大军区级单位的考生中录取。 经批准可以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院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比例为当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
部队在职干部考硕士生的条件是什么?(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积极工作。(2)具有被正式予以承认的国家和军队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
(3)报考军队工程技术、基础医学和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部队在职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时间不限。(4)报考军队军事学和临床医学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部队在职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时间须在2年(从大学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
(5)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硕士研究生的部队在职干部,应是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且达到与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部队在职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有哪些规定?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从部队在职干部中招收硕士研究生,实行组织推荐与自愿报考相结合的办法。
考生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备案。其中,报考医学类院校和医学科研单位的考生,须经过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和卫生部审核同意。经过批准报考的考生,持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介绍信,到部队所在地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在各省(区、市)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符合当年国家教委关于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经过招生单位准予复试且合格并与招生单位和所在部队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签订《协议书》后,方可以被录取。部队在职干部报考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的研究生如何履行签订《协议书》手续?军队院校和医科类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实行签订《协议书》的做法。
招生单位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合格并拟录取后,要将《协议书》寄给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调配处。有关大军区级单位接到《协议书》后,要及时签署意见并寄回有关招生单位。对部队在职干部专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考博士研究生有什么规定?部队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要在报名前向入学前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报告,并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批准后方可以报考。
同时,要与入学前所在大军区级政治部干部部再次签订《协议书》。对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有哪些规定?基于部队对各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便于院校制订应届本科毕业生分配计划,以及保证分配计划在执行中得到较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来考虑,总部规定;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所在院校批准,可以报考本校和军队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但不准报考军队其他院校和地方院校、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
报考非军事学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研究生(含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直接入校学习。符合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但因招生数量所限不能当年入校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先进行毕业分配;到部队参加工作一至三年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再以在职干部身份入校学习。
军队科研单位如何从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硕士研究生从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接到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应当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的特点和总部规定的数量,及早确定从哪些院校产生生源,并及时与有关院校政治部干部部门取得联系,以使院校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分配计划时统筹考虑,留出名额。
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应具备哪些条件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只限于军队在职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一律实行定向培养,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支援献身国防事业。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积极工作,实绩突出。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3)经所在单位推荐,并报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4)年龄不超过40周岁;(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对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实行单独考试有哪些规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报名具体事宜,由总部批准可以组织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受理。考生报名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一致。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要通过所在单位向招生单位提供有关报考材料。
包括: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登记表》;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③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推荐介绍信和同意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证明;④所在单位对推荐的考生的《德才表现鉴定》;⑤《体格检查表》;⑥已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以及能够证明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表现突出的各种文件,证书等。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院校或科研单位,不得调整到其他招生单位录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单独考试。第四军医大学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范围,只限于沈阳,北京,兰州和成都军区所属的地处边远艰苦地区的部队单位,以及与沈阳,北京,兰州,成都军区所属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同在一地的其他部队单位。
对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科目的设置与命题有什么规定和要求?进行单独考试的学科、专业必须有硕士学位的授予权和经总部正式批准。考试科目的设置应与全国统考科目相同。各实行单独考试的单位,要成立命题领导小组,组织有经验的专家进行命题。
命题的原则,组织工作和具体要求与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可以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对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方式有什么规定和要求组织单独考试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考场。
外国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三门业务课科目的考试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除规定的考试科目外,对所有考生均须进行全面综合面试,特别要注重对考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查。应按专业组成小组,根据对考生所要了解的情况以及笔试的情况确定面试的内容。
面试的方式根据面试的内容确定,可以是问答式、答辩式,也可以考核实际操作。面试的情况由面试小组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之一。对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录取工作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单位考试考生的录取应与统考的录取同步进行。
录取工作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具体的录取标准由招生单位确定,各门科目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水平,以确保录取的考生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础。不得迁就照顾,降低录取标准。
单独考试的考生达到录取标准,其他条件审查合格,即可列入录取名单,录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数和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应为1:3。录取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招收在职干部数的二分之一。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原则是什么?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毕业研究生属在职干部的,一般分回入学前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属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从地方考取的,留在培养单位使用,根据工作需要,个别的也可以在全军范围内分配;属于定向招生的,全部分配到定向单位工作。
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的研究生如何分配?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于每年3月和7月两期毕业。培养单位按规定,向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上报毕业研究生名册,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汇总后上报,总政治部干部部根据分配原地和部队的实际需要,拟制下达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
培养单位按照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下达的计划,将毕业研究生全部分配到大军区级单位,由大军区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根据部队的实际需要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工作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工作单位和报到地点,由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按规定时间通知有关培养单位。
对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按总政治部的文件精神和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以及招生单位的培养条件和能力,以应用学科(专业)为主的招生单位,在完成当年总部下达的任务规划内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其数量在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单独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招收委培生范围只限于在职干部考生,并要严格执行与委托培养单位签定合同的手续;对属于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应试内考生应在计划内录取,不搞委托培养。
招收委培生主要从符合国家教委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中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招收委培生所签合同的复印件随同录取名单一并上报总政治部干部部。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的研究生毕业证书,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统一制作,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总量控制和计发。
地方考生如何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军队指挥院校军事学科、专业不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干部可以报考军队工程技术、医学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研究生。考生本人经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意后,到所在地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的详细情况请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印刷下发的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从地方考入的研究生毕业后,在首先保证留在培养单位充实师资和研究队伍的基础上,可以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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