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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怎样适用刑事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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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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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范围确实太广。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有一个原则:先刑事后民事。就是说,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当先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处理,待刑事案件有了结果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
   如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A公司起诉B公司欠款10万元,但是,在审理中,发现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支票有造假嫌疑,可能涉及合同诈骗,则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应该暂时中止审理,法院应先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合同诈骗案),等刑事案件有结果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
     欢迎交流。lawyeryu666666@ 。

2004-11-22

517 0

应该不能吧

2004-11-11

545 0

民事诉讼的基本事实需要刑事审判确定的实用刑事优先原则。 看A诉B什么?如果诉B未能完成委托合同,可以受理,并宣判。诉B合谋C诈骗,则必须抓到C后,审过才能宣判。 总之一定要先起诉,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就麻烦了,是否宣开庭是“刑事优先原则”的事了,可能会中止,但不过时效

2004-10-16

521 0

范围太广,能否具体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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