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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

请问居家养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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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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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

20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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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各地开始对养老福利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居家养老一般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区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
     居家养老由大连市首创,它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足的困难,将大龄下岗女职工和缺乏生活照顾、需要居家看护的孤老这两个困难群体的需要相结合,调动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出资建立家庭养老院,成为老人、养护员、政府和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
     [编辑本段]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只要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居家养老是相对机构养老而言的,目前,我国整个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只占1。16%,近99%的老人还住不进去,这就需要居家养老。
  过去单靠子女、家庭成员照顾帮忙肯定是做不到,那么就需要社区将老人的服务更多地担负起来。   [编辑本段]居家养老的基本内容   凡是老年人的需求都应成为其内容。具体说有几类:首先是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用;第二是精神文化需求,如文化娱乐、保健、医疗卫生等;第三是情感和心理慰藉方面的需求,比如说心灵沟通。
  老人也有为社会发挥余热来实现自身价值的要求,这也是心理慰藉的一个方式。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养和医是老人两个最基本的需求。我们要求所有的城市社区必须建立起给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的各种设施。
  眼下,医疗在社区中也在加快发展,特别是卫生部门已经把社区医疗作为今后医疗体制改革和解决百姓医疗保健问题的一个关键性措施在推进。从某种意义上讲,老年人是医疗资源最大的需求对象。  现在我们也要求各地社区在医疗发展过程当中,一定给这些急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建立起医疗卫生档案,让社区及时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从而能及时预防和治疗。
   [编辑本段]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   网络实现全覆盖具体指服务的网络。服务是由几级构成的,比如说城市在区的一级要有一个综合性的包括直接进行服务、指导、示范和管理的服务中心。  在街道一级要有一个居家养老的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中心。
  社区居委会要有一个分散的、涵盖内容广泛、但有针对性提供必需服务的站点。同时,相互间要有交错,比如有的社区注重医疗康复的服务,临近社区注重文化娱乐的服务,相互有一个互补。从这个角度纵横就成了一个网络。
     服务设施开始要从最急需、最基本的做起。  比如衣食住行用中,养和医是最突出的。这方面做好了,其他方面也逐步重视起来了,就会不断扩大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新建一些专业化的服务设施等等。
   [编辑本段]居家养老的服务形式   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应该是有偿的,但是居家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又应该属于公共服务或者说是福利性服务的范畴。  因此,即使它是有偿的,但在服务老人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有一些老人的收入或家庭子女给他的赡养费用还不足以支付他应该享受的服务费用的话,政府应给与相应的补贴。
  从价值补偿这一点上讲,公共服务,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而靠减免费用不是办法,只有政府支付才会不影响居家养老服务的正常运作。     对贫困老人而言,现在全国很多地方开展居家养老的过程当中有明确的补贴办法和标准。
  如老人需要居家服务,根据评估确定其需要哪些服务,对身体情况,收入情况等做以评估,所需要的服务价格是多少,老人自己能够支付多少,如果支付不了全部,差多少政府就给相应的补贴,我国像北京、上海、南京、大连等地都有这样的补贴办法和标准,只是各地标准不是完全一致。
    国家相关部门也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   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把他“请出来”,动员那些能自理的、身体比较好的老年人尽量从家里走出来,到社区机构网点场所来接受服务,参加一些社区组织的活动,这样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情感方面大有裨益,另外可以让老人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社区。
    服务可以通过固定的阵地服务,也叫机构设施的服务,这样老人能够得到比较好的满足。   身体不能自理、走不出来的那些老人,要培养训练一批居家养老的护理人员走上门去,到老人家里实行上门包户的服务,这样老人的需求在家里也能得到满足。
  这是两种最基本的服务方式。队伍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部分叫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  不仅要经过培训还要取得相应资质;另一种要发动社会力量,扩大广大志愿者的队伍,发动社区、单位、学校利用自己的技能知识,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给老人提供相应的力所能及的。
   [编辑本段]居家养老的组织监督   机制应该是政企分离的。将来政府不直接操作和承担具体服务的事项,而应从管理的角度,规划、计划和制定标准方针政策的角度来加强检查监督。  在杭州、上海、青岛就是由行政、社区居民、社区中介服务组织的人员组成一个监督委员会或小组,来定期定时地按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或亮黄牌,有问题需解决的一起协商,从而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有秩序、规范化进行。
     目前南京、杭州等地有较好的尝试和探索,现在看比较成功。  政府制定政策、规划,提出要求,加强监督,实际的工作交给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去做,有一些比较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在运作,他们在各个社区设立一些居家养老的站点和网点,从而实现连锁经营。
  同时政府不能因此推脱责任,该支付的资金要支付,该划出的资源要划出,只不过政府不要从办到管都一手操作。  也就是说,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补贴服务,支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初期建设之后的一些经费等方式来介入,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
     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民政部和劳动部共同研究、制定并颁布了一个关于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提出了所有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要经过专业化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才能上岗,该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级四等。
    劳动部和民政部也联合了各地有资质的、经过认定的培训机构,或培养护理知识教员。但就目前看,效果不是很乐观,该标准在使用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进入该行业的门槛较低,同时服务人员对照顾老人的观念还很滞后。
  而当代老年人的需求品位在不断提升,如果还停留在最简单的劳动性的服务上,那是远远不够的。  应该切实贯彻这一标准。 [编辑本段]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   空巢即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当中特别是人们的生活方式、观念转变当中产生的一种客观必然的现象。
  按比例数据,城市空巢老人49。7%,国外有的已高达80%,甚至更高。从趋势讲,这是必然。像过去那种多子女家庭来共同照顾老人是不可能的。  因此随着老人年龄增长,身体功能退化,需要人照顾而身边无人照顾,这就体现了社区居民养老服务的意义所在。
  身边无子女或者子女照顾不过来,从这个角度,社区对老人、对家庭成员的支援就显得尤为重要。发展居家养老是对这一现象所作出的一个正确选择。   居家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   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
  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社区,到一个新的环境去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让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接受生活照料的服务形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
     [编辑本段]居家养老的初级目标   在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在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意见》中有八项保障措施: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如果能把文件要求的政策原则落到实处,能把我们的具体目标化为本地实实在在行动的目标,那么我们相信居家养老还可以有一个量的扩充和质的飞跃。
   [编辑本段]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养老福利模式在新形势下的新探索,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领域的新拓展。  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把握以下要点:   循序渐进   一是先试点后推广。
  居家养老服务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而且它又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应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再在面上逐步推广。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社会福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社会福利明显超前或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而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合理分工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由政府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府、民间组织、服务机构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责与分工,共同做好推进工作。
  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预算、综合协调及有关的监管工作。  民间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它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直接开展面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构建网络   形成就近、便捷、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
    在构建服务网络过程中,应充分了解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做到“雪中送炭”,防止供需脱节,避免摆花架子和形式主义。同时,应教育服务人员为老年人开展“人性化”服务,防止“模式化”倾向。
  目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以街道社区为基本范围,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孵化一批规模较大、企业化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行跨区域服务。     加强培训   能否培训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情为老年人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是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成败的关键。
  因而,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培训中,应有统一的大纲、教材,有一支优秀的师资力量,有一批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社会办学机构,并颁发经国家认可的全国(至少是省市)通用的资格证书,从而把居家养老服务的教育培训融入到社会的大教育系统之中,进行社会化管理,建立社会福利的人才高地。
       完善政策   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深,使居家养老服务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初始阶段政府的行政推进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长期下去,这种管理模式则会阻碍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不断推进,政府应从具体事务中逐步淡出,集中精力开展管理工作,从更高层面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更多、更大的支持。  政府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工作有两项:一是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发展;二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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