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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丙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取得清偿,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
  

全部回答

2008-12-17

(1),甲传真订货是要约邀请、乙报价要约、甲回复报价是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甲回复报价后承诺,承诺到达相对人是合同成立生效。 虽然要求书面形式,但双方已经将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履行 (3)撤消权 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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