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因为长倒闭了而且
重庆市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宣传材料
一、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应具备的条件:
1、在2007年12月31日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未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按月享受退休待遇。
3、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城镇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2005年12月31日前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0年以上;返城后未统一安置就业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时间达到10年以上。
4、2005年12月31日(含)前,男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超龄人员的申报:
超龄人员向本人最后一个...全部
重庆市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宣传材料
一、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应具备的条件:
1、在2007年12月31日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未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按月享受退休待遇。
3、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城镇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2005年12月31日前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0年以上;返城后未统一安置就业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时间达到10年以上。
4、2005年12月31日(含)前,男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超龄人员的申报:
超龄人员向本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所在地(登记地)申报。超龄人员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向主管部门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向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申报。
返城后未统一安置就业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向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申报。
三、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应提供的资料:
超龄人员除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资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档案或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四、超龄人员完清应缴纳的一次性统筹基金后的养老金计发标准:
从2008年1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按我市现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和高龄养老金确定。
即:未年满70周岁的,月养老待遇450元;年满70周岁、未年满75周岁的,月养老待遇为500元;年满75周岁以上的,月养老待遇550元。
五、超龄人员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核查:
超龄人员的养老金由区社会保险局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后的第二年起,应每年在本人出生月份的当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和《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到居住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领取养老待遇资格核查。逾期未办理核查的,区社保局按规定停发养老待遇。
六、超龄人员应缴纳的一次性统筹基金标准:
超龄人员应缴纳的一次性统筹基金,按其本人在2007年12月31日时的年龄确定。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10000元缴纳;7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本人距离75周岁的年限,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缴费1200元。
即:
年龄 应缴金额 年龄 应缴金额 年龄 应缴金额 年龄 应缴金额
75 10000 69 17200 63 24400 57 31600
74 11200 68 18400 62 25600 56 32800
73 12400 67 19600 61 26800 55 34000
72 13600 66 20800 60 28000 54 35200
71 14800 65 22000 59 29200 53 36400
70 16000 64 23200 58 30400 52 37600
七、超龄人员在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处理:
超龄人员在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了的,区社保局从超龄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本人7个月的养老待遇)。
本人缴纳的一次性统筹基金扣除已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后,仍有余额的,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
八、超龄人员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的截止时间: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