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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发劳动局起诉的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在2008年9月1日进入广州天*礼服厂工作,职位是版房跟单,基本工资是2500元/月,伙食补贴是150元/月。在2008年11月12日下午,我在没有任何预兆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炒,在工作的2个多月里,厂方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现如今被炒,厂方不肯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我双倍工资,加班费和赔偿金等!于是,我只好对天*礼服厂提出如下起诉: 1 拖欠工资 6053。
  5元 在工作的2个多月里,厂方只发过300元的工资给我。扣除半个月的宿舍费,水电费,卫生费一共50。3元,厂方应向我支付工资6053。5元。 2 加班费 5187元 在工作的2个多月里,周六,日一共加班160小时,国庆节加班10小时,平时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晚上一共加班96小时。
  而我每小时的工资为(2500*70%)/(20。83*8)=10。5元。于是160*2*10。5=3360元,10*3*10。5=315元,96*1。5*10。5=1512元。厂方应向我支付加班费为5187元。 3 双倍工资 7016。24元 按照劳动合同法: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没签合同的应付双倍工资。
  我上班2个月和12天,日工资为(2500*70%)/20。83=84。01元,厂方应向我支付双倍工资为:(一个月工资+12天工资)*2=(2500+84。01*12)*2=7016。24元。 4 赔偿金 3055。61元 由于没有事先通知被炒,造成我在生活和工作方面受到了很大的被动和蒙受了很大的损失。
  厂方应向我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未付总金额的25%。即12251。04*25%=3062。76元。 另外,2008年11月17日厂方支付6005。7元给我,再加上工作时发放的300元,厂方一共已支付我6305。7元。 综上所述,厂方还应付我双倍工资,加班费和赔偿金一共为6353。
  5+5187+7016。24+3062。76-6305。7=15313。8元。 望有关领导帮我讨回属于我的血汗钱,为一个无助的打工者讨回公道!感激!从心底感激!。

全部回答

2008-11-24

34 0
望你早日讨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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