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所谓的“律师”,其所作所为是严重违法的,表现为:
1、
法律援助中心某女于2005年5月12日受雇于某公司,做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并收取了12000元人民币。
--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不能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所以,其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2、在该公司与4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时,她却收取了他们几家公司的钱与原有限公司打起了官司,做了对方的代理律师。
--该人身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去代理与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这就更离谱了。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这个人并没有律师资格,只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对外可都说自己是律师。
--这更是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请你速去当地的司法局投诉,要求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友情提示:在投诉前,请你核实好相关事实,防止错告。如:是法律服务所的人员还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代理当事人起诉公司时,是否还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还有,该人以律师名义办案有无证据。
如果该人的行为确如你所言且证据在手,我坚决支持你依法投诉,以清除这害群之马。 相信,投诉一定可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