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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产检费用及申领津贴,应该准备哪些手续?如何给孩子上户口?

我参加的医疗保险,有生育险,报销产检费用及申领津贴,应该准备哪些手续?还有,给孩子上户口,北京城镇户口,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到何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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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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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报销生育保险费用所需资料 二、产前检查门诊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4。
  原始收费凭证 5。医疗费用明晰单 6。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注意: 1。  要及时3个月内。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 2。要详细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3。
  要将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粘在首页依次为收据、处方、收据与处方及明晰要一一对应;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粘贴。 1。   生育 (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表中休假总天数,和津贴总金额可以不填,到社保按社保电脑填) (6)出示产前是否休假15天假的证明 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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