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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校内被打成重伤,学校和伤人者该赔偿吗?

我弟14岁在学校用铁棒被打成重伤,(肺部出血,脾被切除)伤人者是15-16岁,现在家里已经没有医药费了,找学校,学校说没责任,找公安局,公安局虽然把人找到了,但也老是只说尽量,也没有抓人,伤人者家属更是不闻不问,请问要怎么办呢? 如果要上诉,该怎么上,如果找律师介入,需要花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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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2

0 0
   你的弟弟被打成重伤,所以,打人的那个同学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你可以坚持(坚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委托律师介入,目前并不一定需要,当然,如果到了法院的审判环节,可以委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询问。 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2008-11-03

20 0
学校和伤人者应该赔偿.

2008-11-03

53 0
  我来补充几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学校在安全保护、管理上存在问题,也是可以向学校要求赔偿的。

2008-11-02

39 0
学生在学校出事,那学校就一定有 责任。就算不讲法律,从人情世故上,有良知的学校就 应该站出来。还是应该求助律师

2008-11-02

51 0
    这是重伤害,已经是刑事案件了。对于刑事案件,应该是由犯罪者承担责任,学校没有责任。 找公安局是对的。但问题的关键处你没说清楚——“伤人者是15-16岁”,究竟是多少?要准确!这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十六”是个“坎”,涉及怎样处罚,所以,要弄清楚。 至于赔偿问题,现行法律没有要求肇事方垫付的规定,只能是在出院结清医疗费、鉴定出伤残等级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
  这个赔偿应该是在法院审理此刑事案时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或是单独就赔偿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岢以请求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才有“上诉”,现在这个案子立没立还没弄清楚,哪来的“上诉”啊。
  看来你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确实需要律师帮助。 这个案子的赔偿金应该是几万以至十几万,而请个律师也就是三五千的事,只是万字的小数点之后的事,何必为此计较啊,他帮你多找回几千是正常不要粗孙算细了算。
    应该把主要精力把整个案子弄清楚,而不要把眼睛盯在律师费上。

2008-11-02

23 0
根具法律规定,在校被打伤是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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