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决定解
在勘验有尸体的现场或者遇有死因不明的尸体时,应当进行尸体检验。尸体解剖是尸体检验的一种重要方式。尸体解剖是对尸体内部器官进行的检测。如果对尸体表面进行检测尚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这一规定表明,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尸体解剖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并需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死者家属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不影响解剖进行,但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死者家属反对的,可以强制解剖。解剖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全部
在勘验有尸体的现场或者遇有死因不明的尸体时,应当进行尸体检验。尸体解剖是尸体检验的一种重要方式。尸体解剖是对尸体内部器官进行的检测。如果对尸体表面进行检测尚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这一规定表明,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尸体解剖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并需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死者家属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不影响解剖进行,但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死者家属反对的,可以强制解剖。解剖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意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