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我经同学介绍在某酒店给她的一个朋友(泳池主管)帮忙,做游泳教练。口头承诺,60元一人的提成。
本来是想自己带班,但为了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我与泳池主管协调配合,我带水性较差较胆小的,他带相对较好的,此时泳池主管口头承诺,我与他的教学人数对半分
带完三期后(2008年8月6日)我因身体不适,无法进行教学辞职
主管说,提成和酒店员工的工资是一起发,等到8月10号。
期间短信联系,主管告诉我我的提成是一共3000元整。
8月10日开始,主管以公司领导没批为由至8月18日才发下2000元工资,并承诺,还有1000元下个月发工资(即9月10号)发
9月10号开始,主管以酒店财务太忙,一直算不清人数为由发不下工资,承诺十一放假前一定发。
9月25日,主管以同样理由推迟至十一以后
10月15日,主管信息回复为:快了,就这两天发
今天是10月20日。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提成与工资不是同义词,更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以提成为报酬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提成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欠款。 但你这具体问题是仅是口头合同,没有书面合同,这在诉讼中是不利的,你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证明人为你作证,你才有胜诉的可能。
这个问题好解决,你可以再等一段时间,他们可能有什么难处,并没有说不给你,你就是到劳动部门去举报,人家也没什么大错,且容易使问题激化。你如果不急着用钱,就耐心的等等吧。你说呢?
没有签订合同,像这样的问题,找劳动保障部门解决很慢,最好拨打兰州零距离的电话。很快的。
你与该主管虽然没有鉴书面定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并且对方也支付你部分工资,你们之间的劳务合同受法律保护。现在拖欠的工资,如果再不给,你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解决:1、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协商解决;2、向法院起诉寻求帮助,像这类案件法院可以减缓诉讼费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