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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收交付问题

郭女士于2005年9月在某省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06年10月交付房屋。到了合同履行期时,郭女士经验收发现,房屋楼板有漏水和严重开裂现象,因此拒绝接受房屋。之后,建筑商多次维修,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今年八月郭女士把开发商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交付合格房屋并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而开发商认为,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交付条件,请求人民法院驳回郭女士的起诉。究竟谁更占理?请高手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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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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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年司法解释: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我再解释一次,希望你能明白,我真的尽力了。如果你在广州的话,我可能可以给你解释的更清楚一点。
  请你留意每一个字。 "我重复一遍,郭女士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开发商交付合格房屋。  2、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从2006你10月起)。请诸位高手针对郭女士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 解答如下: 1、是否支持判令开发商交付合格房屋?法院需考虑首要问题是开发商能否能按合同交付合格房屋? 1)假设按郭女士讲,经过修复后买卖的商品房仍然不能达到交付的要求,再修缮也无法达到交付要求的,法院无法判令支持请求。
     2)假设该房屋能够修缮好的,法院当然判令交付。 3)是否能修复?要看双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符合交付条件?也要看证据决定。 2、与第一个请求其实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经查证,开发商存在违约延期交付的情况,按照03年司法解释第17条处理,赔付按租金标准计算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如果不存在违约的,不支持。 3、至于法院是否支持上述请求要视乎证据是否充分。 题主注意上面的解释啊。第十七条“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我晕,你自己看看。  第一个请求是交付房屋,不是认定开发商延期交付。第二个请求时支付延期违约金。这两个请求是可以分开的,并不是第一个是第二个的前提或铺垫。即使开发商不能交付,郭女士仍然可以主张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不能交付是一种违约,延期交付是另一种违约。一个是合同是否履行的违约,一个是是否按时履行的违约。   请你找律师问问,最好找个律师代理郭女士的案件。 即使郭女士不提出第一个请求,仍然可以独立提出第二个请求。
  这样你明白没有? 你不满意我们也没办法了。这里的人的答案我看了一次,基本都答得差不多了。不过这至少说明大家沟通有点问题。到底你想问什么呢? 。

2008-10-23

44 0
答:把房屋楼板漏水和严重开裂现象以及建筑商多次维修都未能解决问题的事实,提供给法院。如果事实如您所述。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如果房屋实在不适合居住,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损失都是可以的。经验收合格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不能抗辩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2008-10-23

31 0
如果房产质量确实不合格则要有鉴定意见,这样第一的诉讼请求,可以。 至于第二项,则要看合同约定内容确定。

2008-10-15

42 0
    郭女士于2005年9月在某省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06年10月交付房屋。到了合同履行期时,郭女士经验收发现,房屋楼板有漏水和严重开裂现象,因此拒绝接受房屋。
  之后,建筑商多次维修,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今年八月郭女士把开发商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交付合格房屋并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而开发商认为,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交付条件,请求人民法院驳回郭女士的起诉。
  究竟谁更占理?请高手给点意见。 2008-10-14 22:57 补充问题 eonkong,可能是我表述得不够准确。“郭女士认为开发商根本违约”是指开发商交付的不是合格房屋,且维修了两年多也没修好,没有实现合同目的,故请求开发商交付合格房屋并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我觉得郭女士的请求似乎没什么不妥。我想问的是,您认为针对郭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能给予支持吗?如果支持,理由又是什么呢? ---------------- 1、你是否见到了质量验收合格报告?如果有,你可将其复印下来。
  这种验收可视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你可对此向验收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房屋已存在着明显的严重问题却验收合格。   2、推翻了验收报告后,你可以根本违约为由与开发商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你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对房屋进行修理。
   ------------------------------------- 1、判令开发商交付合格房屋。2、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从2006你10月起)。  请诸位高手针对郭女士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
   1、从验收报告是不能证明房屋是不合格的,如果有明显开裂,你可依据证据规定的司法解释来主张权利。请参考: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延期交付房屋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不成问题,这一点,不出意外的话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2008-10-09

28 0
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交付条件,是从整体上说的,这并不能排除个别房屋存在具体的质量问题,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还是要承担维修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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