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害案件
房东将自已房子发包一个一个没有建房资质的人建造,在建造过程中,承包人将吊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的雇员张三在工作中受伤,后因赔偿无法达成,受害人将房主,承包人及吊装承包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已明确且生效,由第一被告吊装承包人赔偿张三60000元,第二被告的房主,第三被告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在执行中第一被告不肯付赔偿款被拒留了15天仍不付,后来第二、三被告平均支付了赔偿款,现第二、三俩被告分别要求向吊装承包人追偿,问题就是诉讼请求如何写,怎么样要求他来承担责任,理由和法律依据为何?而且第二、三被告是否还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二者也都存在过错。 实在是没办法了所以向各位高手请教,希...全部
房东将自已房子发包一个一个没有建房资质的人建造,在建造过程中,承包人将吊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的雇员张三在工作中受伤,后因赔偿无法达成,受害人将房主,承包人及吊装承包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已明确且生效,由第一被告吊装承包人赔偿张三60000元,第二被告的房主,第三被告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在执行中第一被告不肯付赔偿款被拒留了15天仍不付,后来第二、三被告平均支付了赔偿款,现第二、三俩被告分别要求向吊装承包人追偿,问题就是诉讼请求如何写,怎么样要求他来承担责任,理由和法律依据为何?而且第二、三被告是否还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二者也都存在过错。
实在是没办法了所以向各位高手请教,希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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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这样判决,他们是按照雇佣合同来实施的,因为承包人没有资质。
如果承包人有资质,应当按照承担合同来进行,那么,房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承包人再次将工程转包具有过错,他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看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如果房主与承包人承担了责任,因为都存在着过错,他们应当协商进行责任分担。当然房主的责任最小,协商不成,他可请求法院判决。受害人是弱者,他只能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如何分担,他是不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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