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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违法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农民违法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有没有行政处罚权?是否有权罚款?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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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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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违法建设,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处罚权。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农民违法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没有罚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

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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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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