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不用的生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无偿赠送给其他公司,这个帐务应该怎么处理?如何做凭证?
会计处理: (1)先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会计处理 1。无偿赠送其他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将清理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新购买的资产赠送他人也要视同销售交税吧?
赠与方:
1、如果是自己单位生产的产品对外捐赠,会计上是不作销售处理的,只按成本结转,税务上作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即:
借方: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贷方: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2、如果是自己单位原来购进作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则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以及营业外支出来处理(会计分录同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一样)。
3、如果新购买的资产赠送与别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做纳税调整。
接受方:
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会计处理:
1。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交纳的相关税费)
2。
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