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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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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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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即为洗钱罪。
  主要有以下5种行为: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
   。

2008-08-31

867 0
洗钱罪是我国刑罚上明文规定的一个罪名 其上游犯罪是黑社会犯罪 毒品犯罪 走私犯罪 恐怖组织犯罪 破坏金融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罪 贪污贿赂 洗钱呢 顾名思意是让这些脏钱变的合理化 就是通过各种途径使其有合法存在的理由 从而逃避法律的追究

2008-08-31

864 0
“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译来,最初的意思是指把脏钱洗干净。现在的一般定义是指把违法犯罪所得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或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从而压缩 、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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