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有关工作

我应生病休假了四年,现在单位要求上班,但是这个岗位不适合我,领导又不给予调整,我该如何做?

全部回答

2008-08-29

0 0
    你这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提到的医疗期是按工龄计算的,都是几个月的事,你病休假了四年,肯定早已超过了。
     如果你还不想离开这个单位,建议回去上班吧。 千万别用“不能用这个岗位不适合我”作理由,那会成为单位辞退你的事由的。 。

2008-08-29

41 0
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贵单位给你另行安排你可以胜任的工作,如果你不愿意干,单位可以将你辞退。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