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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层次问题

假设有A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及其配套实施条例(行政法规),该法律的执行部门(国务院部门)又根据该法律及条例制订了一部部门规章。现在针对某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条例中以一个案由规定了明确的罚则,而针对同一个行为,在规章中则以另一个案由规定“依据A法律xx条进行处理……”。该违法行为的性质适用这两种案由处理都没有问题,但处罚幅度相差很大。在处理该案时,是适用实施条例呢还是该适用部门规章呢?

全部回答

2008-06-17

0 0
一般对法律的实施条例,制定者是国务院,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级别肯定高于部委规章.

2008-06-18

37 0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采用实施条例

2008-06-17

49 0
《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适用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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