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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 老人去世 宅基地归属

  老人在1988年把宅基地给了大儿子。但是写在纸上盖了生产队的章。 93年大队写房产证时 写的是大儿子和小儿子2人的名字。 老人不满在94年又写了一份证明把宅基地给大儿子。因为大儿子在身边本村住。小儿子在城里住楼房户口不在村里。 2002大儿子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
  老人在2004年去世现在2008年房屋要拆迁了。 老人的小儿子和2个女儿3人为了宅基地的补偿款(3人户口不在本村也不是农户)要分这个宅基地的归属权。请问宅基地归谁所有 怎么分。 老人写的2张证明是否有效。十分感谢。

全部回答

20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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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宅基地是村里的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赠与也不能继承,并且小儿子不是村民,没有使用农村宅的资格。所以,该宅基地应由大儿子使用。 2、宅基地如果空白地闲置二年以上,使用权就由村里收回了,因此,那么,大儿子在2002年建房时该地应该是与建房手续一起另行批准的,与前期的使用权无关了。
  
     3、宅基地是与房子一起走的,现在的房子是大儿子的,该地的使用权就是大儿子的。 4、由于这不是个人财产,并且中间空白地闲置超过二年,小儿子没有使用农村土地的资格,所以,老人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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