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帮别人担保,是8个人担保了80万元,现在这个人逃了,银行起诉我们,我们8人中有一个人是借款人用他的身份证来担保,人未到场签字,我们这个合同生效吗?
看具体问题而言。请原谅我的直言不讳,仅凭楼主的提问就知道楼主对法律的确知之不多。
担保分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和定金等。估计楼主说的是保证担保,即仅凭信誉提供的担保。
保证担保又分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区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读到这里,想必楼主已经明白了吧,你们现在应该弄清楚的是你们签的是什么责任的担保。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银行起诉的应该是借款人并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如果还有没能清偿的,然后才能找你们担保人。
如果你们签的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找你们、找借款人清偿都可以,没有先后顺序。
也许你说,我们只是说担保并签字,并不清楚自己签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啊,对不起,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还有就是,银行设计的保证担保,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你来说,很不幸啊。
对于还有一个是借款人借来的身份证,而他本人并没有在担保协议上面签字,那么我们就要知道对方是否知道借款人借用他的身份证担保,如果他知道或应当知道,那么他就应当承担责任反之就不需要承担.如果银行起诉你们要求你们还款之后,你们同样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8个人担保了80万元,现在这个人逃了,银行起诉,应该是8个人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8人中有一个人是借款人用身份证担保并且未到场签字,担保无效。但是,这个担保合同对于其余的7个人依然是有效的,就由这7个人承担担保责任了。
如果说这个没签字的人不是你,你就千万别用这个理由答辩,那不是要引火烧身了么。哈。 你应该与其他人约好,到时异口同声地都说那个人口头上同意过,或请求由提供身份证的人承担担保责任。
民事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即如果当时你们8人是经协商一致而做的担保,且该借款合同又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出现其它使无效民事行为情形(如受威胁、担保人是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等等),担保依法成立有效。 现债务人跑了,如果担保协议上没有具体写明是否是有限担保,那么你们8人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还了银行的贷款后,你们才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
我于去年帮别人担保,是8个人担保了80万元,现在这个人逃了,银行起诉我们, ……既然是担保人,毫无疑问,就要按照《担保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8人中有一个人是借款人用他的身份证来担保,人未到场签字,我们这个合同生效吗? ……身份证是借用的,出借人和借用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都有责任。
如果你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在担保之前受到了那个人的蒙骗,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那就只有承担法律责任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