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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太高,达到实际使用面积的70%多是否合理?

我是租市场的门面(市场后来把门面卖给了业主),当初我们在和市场签合同时并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公摊面积,(合同未做具体说明,只说按实际建筑面积),经营一年多后才说有那么大的公摊面积,请问这个公摊面积该由谁承担?我们是否要多给那么多租金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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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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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一个关键处没有说出来,你们的租赁合同中的面积究竟是按使用面积计算的,还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 如果说是按使用面积,则是你实际占用的面积有一平算一平,不存在“公摊”;如果是按建筑面积,则大庭、楼梯、过道、甚至连大门外的台阶也有你的份,这“公摊面积”自然就多了,有的大型商场里,公摊面积还会大于使用面积的。
    这就正常了。 但按使用面计算与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每平方米的租金不会是一样的,最终的结果应该是“背着抱着一样沉”。 所以,衡量租金是否合理,不能只考虑面积,而应该考虑你在此经营是否合算,如果能赚钱就合算,就租,赚不到钱的地方找你几个钱也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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