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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注意????

有谁记得2007年11月,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两个条理啊??一个是关于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另一个是关于处理乱圈乱占的,,但是里面有一条说对于一些不合法建筑但是已经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的可以补办手续转为合法..问一下,,有谁知道第2条的原文啊.????在哪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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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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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题怎么到现在还没有人回答?  1、其实,到网上查也查不到,因为国务院根本没有颁布这样的“条理”,只是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是有个决议,主要是针对小产权房的,相关内容是:“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
    会议强调:(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三)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2、此后不久,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严重违背土地规划的小产权项目要进行拆除;已成规模的项目须补交地价款转变土地性质”。
     3、不知以上是否楼主要找的资料,但这绝不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只是行政决定,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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