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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险中的医保要补上吗?

  我30岁,在私立幼儿园做教师,每月740元,单位没有给办社会保险,之前,我通过“灵活就业方式”上了10年养老保险。经过自己的争取,单位同意自今年每月再补助240元保险钱。可是,大家知道,今年天津市的养老保险要交纳近3000元,我没有上过医保,问过社保的人员医保今年要交纳约1500元。
  。。。。我们私立幼儿园老师在寒、暑假是没有工资的,一年总共拿不到一万元钱,而自己买社会保险就要去掉近一半;我们的家境一般,生活负担挺大的,每年再增加1500元不是小数,并且,社会保险的费用年年增加,而工资增长缓慢。还有,自己交纳医保没有个人帐户,只能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大病、医保年限。
  这些值不值呢?有人说:“商业保险都是自己的钱,不象社保为别人做贡献啦”。但我知道,商业保险也不是投的钱都归自己。。。。我该如何去作呢?大家出出主意吧!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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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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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和商保对绝大多数人来说,社保毕竟是最基本的保障,对较低收入人群来说,商业保险尽管很需要,但除了意外保险外,其高昂的收费,是一道迈不过的门槛。 对于你来说,养老是1360*20%*12=3264元(可获补助240*12=2880元),医保今年的费用为1895*6。
    3%*12=1432。62元,确实比较高。按照天津的规定,你不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同时你还年轻,也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另按照相关规定女性缴纳的年限不少于20年,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暂时放弃。
   关于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6〕319号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缴费确有困难的,2006年以不低于1078元,2007年至2010年分别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为基数,按照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及以后,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2007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6〕410号   三、2007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422元。
    按照2422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422元与120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200元。   四、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3]217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7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683元。
     关于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7〕188号   三、2008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876元。
  按照2876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876元与136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360元。     四、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3]217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8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895元。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劳局[2003]217号 第四条 个人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3%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个人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费率补缴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自补足当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个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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