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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医疗保险问题

大家好,我今年30岁,04年单位给我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直没交,今天单位通知可以交医疗保险了。可是还需要自己补交2004年到2010年的费用,我想问问,真要补交这段时间的费用吗?那得补交多少啊?怎么计算啊?还有我听说这段时间的保费还可以到退休时从养老金那里提钱补交上,有哪位可以帮我说明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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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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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2004年没有同养老保险一起办理,责任在单位。就是需要补缴欠费,也应由单位负担全部费用。如果单位不愿负担全部费用,也应负担大头,即单位负担社平工资6%,个人负担2%。 补缴费的唯一好处是参保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即到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一般25年左右),退休之后就不再缴费,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补费期间的医疗费一般不予报销,也不给个人账户打钱。

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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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由该单位补缴,如你自己补交,可能的话现在补,今后更贵。 关于参保单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5]35号) 各参保单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1〕第5号令),对在审核稽查中查出的少缴或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积极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就补缴保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其单位少缴或漏缴部分,一律按照单位应补缴保费基数8%比例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6〕59号的规定: 二、未参保人员到参保单位就业的,凡符合《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3]41号)参保范围、且未按规定期限参保的,由本人按规定补缴失业(不含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灵活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然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变更手续,方可随用人单位参保。
     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人社发〔2009〕14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灵活就业等人员参保缴费的负担,现就灵活就业等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有关问题调整如下: 一、 符合《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3号)第一条第(四)款第3项规定的人员,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办理分期补缴,或退休时一次性补缴。
     (一) 分期补缴限期调整为两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 也可选择退休时一次性补缴。申请退休时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等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满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时补缴金额=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应补缴年限 应补缴年限为:首次应参保之日起至办理参保手续之日止。   选择以10%比例补缴的人员,补缴部分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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