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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可以提前提出来吗?

我母亲1999年在一家医药公司上班,1999年企业买断了,从那个时候就自己交纳保险,说一直要交到50岁,就可以在保险公司每个月领取基本生活费,但在这之间应把关系转到保险公司。2009年元月份就五十岁了,今天上半年到我们这里劳动部门档案科去提档案,他们回答不能提前提出来,我想问一下档案可以提前提出吗?提出来有没有具体要求,谢谢了。

全部回答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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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个人档案可以转移到以下5个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单位;二是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三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四是人才交流中心;五是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档案属于组织和单位管理,不能自己保管。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相应的代管部门办理退休手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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