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小区地下停车场

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以前是可以买,也可以租 每月120元,给发票。如果买,十几万一间,只是给一张收据。从今年开始,不让租,如果业主要停车,那就买下来。问,物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地下停??龅牟ㄔ谒种校?

全部回答

2008-01-20

0 0
    以下是<物权法>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 1.地下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2.由当事人,即产权人决定是通过出售,还是赠予或出租的方式,以供业主有偿或无偿使用. 地下车库的产权人是开发商,它并没有被分摊入套内建筑面积.从这个角度考虑,开发商对车库处分方式的话语权最大,尽管还要受到一些限制. 因此,您所在小区的这种规定,虽然不合理,但却没有明显地违法. 事实上,地下车库的建造投资是很大的.按照设计规范,一个地下车位(40平米)的建筑造价可达10万元人民币,甚至更高.每月120元的租金与之相比,可能连利息都不够(因为还有电费和人工管理费在其中).恐怕这就是物业公司(其实就是开发商)不愿意租的真实原因.。
    。

2008-01-19

217 0
物业这种做法是肯定是不对的,新出的物权法规定,小区车位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而且没有规定车库必须是出售给业主,可以采用出租或附赠等形式。 现在物权法还没有规定细致到车位产权到底从开始就属于谁,但只出售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里。 而且物业也不应该是车位的销售方,产权要是办也是要在开发商那里办,销售车位也是要有销售许可并签定合同的,出售的车位也是有产权的。不可能一张收据了事。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生活
购房置业
服装/首饰
美容/塑身
购车养车
家电
礼节礼仪
美食/烹饪
购物
婚嫁
生活常识
家居装修
交通出行
起名
保健养生
育儿
购房置业
购房置业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