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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问题?

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什么时候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我查阅了>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时间.到底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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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8

355 0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既然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我认为就应该从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过去计算工人工龄,就是看工人的录用通知书,也就是从办录用手续开始计算工龄。
  现在是看工人的缴费年限计算工人的退休待遇,工人开始工作了,就应该开始缴费,开始计算缴费年限。如果缴纳晚了,工人不是有一段时间没有缴费年限,退休待遇不就少了,不就吃亏了吗?。

2008-01-08

348 0
    《劳动法》确实没有直接的条文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什么时候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究竟应何时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可以从以下的相关规定中得到答案: 1、《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5、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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