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怎样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从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 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V‘其他业务支出”等 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投资转人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的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 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全部
企业从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 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V‘其他业务支出”等 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投资转人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的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 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 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 “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 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 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人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 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 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 人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 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人 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 会计处理办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 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人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 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人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 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人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 润”等科目,按照依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人,贷记“产品销售收 人”、“商品销售收人”、“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 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人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人,贷记“产品销售 收人”、“商品销售收人”、“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企业出口适用 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人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 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 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 口退税)”科目。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 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而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_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而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 而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而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 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目。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科目。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科目。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 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人有关科 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 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 金)”(小规模纳税企业记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 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 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 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 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 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 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账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账 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