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
(2)违约金的调整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当然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而违约方也有继续履行的
能力的,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是: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即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事人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间选择一种,而不能两种方式同时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