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和听证会问题!!我先
我是这样想的,对方可能有他的说法,可互相交流,有些事越辩越明,我下面的观点,就是这样的想:我认为你提的那些如果是事实,我感觉这是一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细条要自己看看一些法律和法规的条文等),现在新的房子或差的地段的房子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的价钱,有用损人的一种方法提高自己的收益或利益的嫌疑,国家是讲公平的,房子说拆就拆是不对的,当时第一次98年盖新楼他们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不考虑到现在的想法,短短的10年就出这样的馊主意,它们没眼光看长远,结果这样来解决问题,把负担加在老百姓身上,问谁谁赞成呢,给谁办事呢?应该去听证会,看看讲些什么,将来也好到说理的地方说说理好用,房子应该起...全部
我是这样想的,对方可能有他的说法,可互相交流,有些事越辩越明,我下面的观点,就是这样的想:我认为你提的那些如果是事实,我感觉这是一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细条要自己看看一些法律和法规的条文等),现在新的房子或差的地段的房子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的价钱,有用损人的一种方法提高自己的收益或利益的嫌疑,国家是讲公平的,房子说拆就拆是不对的,当时第一次98年盖新楼他们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不考虑到现在的想法,短短的10年就出这样的馊主意,它们没眼光看长远,结果这样来解决问题,把负担加在老百姓身上,问谁谁赞成呢,给谁办事呢?应该去听证会,看看讲些什么,将来也好到说理的地方说说理好用,房子应该起码70年才能够拆的条件,你们一定要懂法律,多数人也要团结,违背了大多数的老百姓的意愿,到哪也是说不通的;另这样的刚刚盖的房子只用了10年就拆,损失是很大的,应该对方包赔损失,或谁决定谁来包赔相关的损失,起码应该加倍赔偿,不一定是一倍,这样拆房盖新楼这是一种对没签双方或已签住房合同单方面撕毁合同的一种纠纷(两种合同法律都应该承认的,叫形成事实和已签合同,要不对方就的给选个好的地方和比原来大点房子,比原来的条件要好,也得你们满意,也不应该叫坐地户拿一分前,坐地户拿了部分的也是考虑到整个国家的规划,可有些人就钻这样的空子赚个人钱或得好处,老百姓赔了钱了还遭到了折腾,有可能还会产生一些腐败现象,就是有地方的规定,也要看看和国家的大法或长远规划有没有抵触,也不是国家征收土地或国家规划(他们可能会打着这样的口号),不管怎样主动权应该在老百姓坐地户的手里,因国家规定房屋应够70年才够拆的起码的条件,这也是合同自动的形成,不过有些事也不能不考虑谁的官大谁说的就算的专横跋扈的官僚思想,也可能会在这种情况下,你们遭到了损失,不过要坚决听国家的,也要防止为了个人利益披着羊皮的狼哈哈!搬走了那几户,再不要提,我认为有几种情况:1。
他们原来就想换新的楼想扩大或适宜自用的住房条件;2。这几户很有钱或明着或看不到的有钱,对开发商的所为合乎他们的思想和条件;3。可能潜在的和开发商或有这方面权利的负责人的关系户等。但这些都需要证据,如果是我,我会本着大多数你们那里的老百姓的意愿,都表表态怎么办,无非有这几种情况:1。
都很团结,坚决不迁,或处理的比较合理了再说;2。随大溜,都搬就搬,互相看看或互相攀比,没钱的一般死活不会搬;3。一级一级的向上反映或这样的一级一级告到能解决的级别地;4。一段时间没结果,也要相信会有好结果的,因谁也抗不了这样;这几条最要命的就是不团结逐步瓦解了自己,哈哈!开发商估计面临着这样几个问题,如果没人得到好处(包括被贿赂或连亲代姑):1。
政府部门或相关的规划部门叫他们协调和你们的关系,必须得到你们的同意,这毕竟是你们站在理上,或理由大;2。就是不同意他们也只能放弃,如果开发商得到的利益很大他们会不间断的找各种关系拆楼,如果利益不是很大,就会减弱征的力度,或想法找别地段找软柿子捏去。
如果这样刺激消费,那还叫什么消费啊。。。。。。
我们这里也听说过有这样的,就不说了。我们这里以前也有要在这样的楼 旁面贴宾房的,被贴的用户坚决不同意现在也就作罢了(当时开发商规定每户被贴的户每家补5000元);
以上我说的不一定对,还是多多了解了解再说,你说呢?人的找,法也的学,事实也要抓住等。
*他们也真敢想呀,才几天的房子就又要拆啊,真想的出来,那是他家的玩物啊,说怎么玩就怎么玩啊。。。。。。
你们唯一的优势,人多可以说你们的观点,对方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因为没牵制到他们的个人利益,他们可以说大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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