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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房屋拆迁(没有产权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补偿?

我家住房是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但是房屋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产权。但是缴纳25元一平米的费用是和 产权一样的费用,当时是因为政府职能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但是现在拆迁,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补偿?能 给房子吗?给补偿能给多少?如果和开发商没有达成协议能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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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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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一般通用的实际做法是1平方换1平方,然后你稍微贴点钱,几W吧。如果你房子太小换不了最小户型就补钱给你,按你们这片地方的均价打个折给。如果开发商不肯可以联户跟他弄,一般都答应的。

2008-06-29

929 0
    虽然你家住房缴纳了25元一平米的费用,且是和产权一样的费用,但由于房屋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产权,仍然属于所有权不明晰的情况。 对于此类房屋的拆迁安置,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规定进行的。 拆迁有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其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使用权的,由负责实施拆迁单位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拆迁。
  
  拆迁前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对需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基于以上分析,你们家房屋拆迁肯定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安置,具体需要视拆迁单位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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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弄清楚,你所说的“产权”其实指的是房产证。房屋的产权证一般叫“两证”,即土地证和房产证。于此对映,拆迁补偿也分两块,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一部分是房屋拆迁补偿,虽然你们没有房产证,但是你们享有事实上的居住权,开发商对你们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当然不能剥夺你们的房屋居住权。
    所以,在土地使用权补偿之外,对于你们的住房部分也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当然,补偿金额可以商量,但是不给肯定是说不过去的。而且,现在都是商业拆迁,他为了发财拆了你们的房子,用了你们的宅基地,给你们带来不便,当然应该给你们补偿,而且不能因为拆迁而给你们带来住房条件的损失,补偿标准不能低于这一点。
    另外,既然没有办房产证属于政府原因,你们可以向房地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至少可以要求房地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你们房屋产权的有效性。这样就可以省却不少的麻烦。

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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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准。而土地只能是使用权,个人没有产权。对于这种情况的房屋,如果在拆迁时有人居住,且居住者有的户口在这里,是可以按“代建”处理的,给一户小户型的房子(30—40平吧),按成本造价收代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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