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认定?

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认定?

全部回答

2018-03-28

53 0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