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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什么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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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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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30条就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对共同侵权行为,有的学者称为“共同致人损害”,有的学者称为“共同过错”,还有的学者称为“共同不法行为”。   实务操作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共同故意。
    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受害人具有损害。  这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没有损害,根本不可能成立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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