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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是怎样办理的?

兰州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是怎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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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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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⑴。
  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⑵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⑶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 ⑷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
     ⑸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 ⑹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 ⑺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5、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次及二次贷款的首付资金均不低于总房款的20%。 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个人资信资料: 1、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  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及他房抵押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3、收入证明:主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是缴存职工的,以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还需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
     二、购房资料: 1、《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二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2、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二份(加盖原章); 贷款额度 1、首次及二次贷款的额度比例均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 2、不得超过中心最高贷款限额(已婚60万元,单身50万元)及剩余应付房款。
     3、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 家庭收入在3000元(含)以内的,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50%计算;家庭收入在3000元(不含)以上时,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60%计算。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受理人员应自受理当日起,根据主借款人出生日期减2个月贷款办理周期计算最长可贷年限,按年取整。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  25%。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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