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业务预约
(一)申请办理纯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业务,请务必拨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1-12329或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进行贷款办理时间预约,我们的客服人员会向您提供帮助;当您预约成功后,请参与经适房申购的所有共同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务必按照预约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预约指定的贷款受理单位办理业务,若预约时间内人员未全部到场或贷款申请资料不全,预约自动失效,请重新预约!
(二)申请办理经适房组合贷款业务不需预约,可直接与已确定的贷款业务办理银行联系,按银行要求贷款业务办理的时间和其他事项。
二、办理需携带的资料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按业务预约提示要求的经适房申购的...全部
一、办理业务预约
(一)申请办理纯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业务,请务必拨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1-12329或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进行贷款办理时间预约,我们的客服人员会向您提供帮助;当您预约成功后,请参与经适房申购的所有共同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务必按照预约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预约指定的贷款受理单位办理业务,若预约时间内人员未全部到场或贷款申请资料不全,预约自动失效,请重新预约!
(二)申请办理经适房组合贷款业务不需预约,可直接与已确定的贷款业务办理银行联系,按银行要求贷款业务办理的时间和其他事项。
二、办理需携带的资料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按业务预约提示要求的经适房申购的所有共同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签字;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面签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公证证明。
(一)申请贷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号;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3份)注: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证明;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整本全部1份);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民政局单身(未婚)证明等)或其他关系证明原件(民政局、派出所等开具);
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私章;
6、提供房屋及开发商相关贷款材料(如下表):
预售(期房)
出售(现房)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原件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原件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预告登记证(坐落于嘉定、静安、长宁、黄浦区房产需原件,其他区均为复印件)
《上海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已盖章,原件;完税税单等)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7、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存折(建设银行或上海农商银行)
(二)办理贷前提取需提供如下材料:
若申请人需办理贷前提取的,还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3、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提取人出具的同意提取确认书。
(注: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适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4、《经济适用房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
5、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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