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天津二中院《(2006)二中民四终字156号》判决书,到哪里去说理?我于2005年6月11日在广厦买了一套广厦囤积的二手房(房价46.5万),6月17日将首付款26.5万交给广厦,同时委托他办理组合贷款20万,交贷款服务费600元,评估、保险费3000元。广厦拿到钱后一直拖着不办,直到2005年7月1日产生营业税,他才以“我不积极配合”为由,让我承担全部营业税。并到河西法院告我违约,赔偿违约金23250元,及其他损失约26000元。一审于最后期限(三个月)判决我承担50%营业税及50%诉讼费和其他费用。我不服,上诉至天津二中院,2005年10月19日受理后直至2006年3月1日才开庭审理。4月12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由于是终审判决,我只能依法执行。但广厦却在判决后拒不执行判决,还将责任推到我身上,制造事端。我很苦恼,也很气愤,面对一个无赖公司,谁能帮帮我?非常感谢那些为我提供帮助的朋友。如果你也束手无策,那至少希望你在看过我的问题后,慎选中介,谨防上当。一个平头百姓,想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难。我在两审法院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不公正判决谁能为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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