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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才居住证怎样办理?

青岛市人才居住证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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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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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人才居住证的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4]17号)   二、 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本年度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带合同文本);   3、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符合此项条件向劳动局申报);   4、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需经人才素质测评)。
       三、 办理人才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的学历证明(须验证)、专业技术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2、有效的身份证明(已婚人员带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3、本市聘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住所证明(有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在亲戚家住的应出具亲戚本市户口簿及户主的证明;住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相关房产证明)。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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