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核发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8号 令)规定,自2001年2月26日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 子经营许可证》,原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至2001年6月30 日废止。 目前,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已发给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现 就发证中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收到《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 经营许可证》后,访查验证书及其封皮是否与所报数量相符, 是否有破损、污迹等质量问题,并将查验结果反馈给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与植物检疫处。 待各省收到证书并查验无误后,...全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8号 令)规定,自2001年2月26日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 子经营许可证》,原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至2001年6月30 日废止。
目前,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已发给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现 就发证中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收到《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 经营许可证》后,访查验证书及其封皮是否与所报数量相符, 是否有破损、污迹等质量问题,并将查验结果反馈给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与植物检疫处。
待各省收到证书并查验无误后,农 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将通知各省有关证书印制费用的结算事宜。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了经营许 可证》分A、B两种。省级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 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用A证,省、地、县 级核发常规大田用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用 B 证。
为了便于规范工作和信息上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 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要采用计算机打印证书,有上网 条件的要尽量采用联网计算机打印证书。农业部委托北京中园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研制了一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打印软件,目前,已将联网打印软件寄给了建立局域网站的省级种子管理机 构,请有关单位收到软件后,立即按照所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 调试和试用,并采用联网计算机打印证书,使有关信息同步上网,需要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的,请直接与该公司联系。
没有建 立局域网站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可以来用该公司研制的单机版打印软件,并通过拨号上网或上报软盘等方式实现信息入网。对于申请农业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各省种子 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单位所申报的材料和具备的条件,逐项 提出审核意见,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函件报送我部。
所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对于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农业部正在根据《种子 法》和农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四部委文件”)核发新的 《种子经营许可证》。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有效期为5年 的新证。对于四部委文件出台之前设立而暂不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发证条件的,换发与原证有效期相同的新证,有效期满后按照 现行规定的条件重新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各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可凭原证(正本、副本)到农业部领取新证。在打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尽量统一、规范标注内 容:a。使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标注的作物种类、品种、生产地点形成明确的对应关系,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种子生 产许可证可以按地点或品种发放,即每个生产地点一个证或每个品种一个证。
b。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编号统一采用 “(2001)第0001号”,证书和存根之间的纵向号码用“(贰零零 壹)第零零零壹号”。,c。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发证 日期尽量统一采用如“二00一年”的数字类型。
d。种子经营 许可证上“经营范围”的标注:第一,仅生产经营某一个或几个作物种子的,可以标注该作物种子;第二,仅生产经营非主要 农作物种子和某一种或几种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可以标注该一种 或几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第三,仅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可标注为 “主要农作物常规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第四,仅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 可以标注为“主要农作物种子”;第五,既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又生产经营常规大田 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可以标注为“各类农作物种子”或“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果树、茶树、桑树、花 卉、草类等农作物种子”;第六,《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经营范围”一行打印不完的,可以打印两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机构于当年8月底 以前将本省区(包括地、县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 况(包括: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发证日期、有效 期)统计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与植物检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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