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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的哪些内容?

南京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的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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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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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将调整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等相关待遇,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比2014年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20元;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随之提高。
  南京市居民医保制度2007年实施,目前全市预计有超过110万市民参加居民医保,其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此次南京市政府对201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作出调整,并对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继续完善。
   老年等居民缴费提高60元,学生提高20元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年,提高至4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门诊大病种扩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也随即扩大,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到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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