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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权由谁行使?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权由谁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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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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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权由业主行使。业主一般指住宅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或商业大厦、工业区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一般通过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而得以实现。
     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或物业的业主组成。住宅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必须有持有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投票权按住宅房屋一房一票;1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房屋、有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每证一票)。
  业主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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