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是什么?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收集证据难这是总所周知的,所以在法院的审核同意下逾期举证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故意逾期举证是要付出代价的,下面华律小编为您讲解一个真实的逾期举证吃罚单案:故意逾期举证,当事人吃5万罚单。 同时分享民诉法新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请仔细阅读下文。
案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维持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被告某公司因故意逾期举证被罚款5万元。
2010年,某公司将其位于吴中区的一处厂房发包给张某建造,张某又将工程转包给陶某施工。2010年底,厂房竣工并交付某公司使用,工程款总计90余万元,但张某向陶某支付60万元...全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收集证据难这是总所周知的,所以在法院的审核同意下逾期举证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故意逾期举证是要付出代价的,下面华律小编为您讲解一个真实的逾期举证吃罚单案:故意逾期举证,当事人吃5万罚单。
同时分享民诉法新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请仔细阅读下文。
案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维持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被告某公司因故意逾期举证被罚款5万元。
2010年,某公司将其位于吴中区的一处厂房发包给张某建造,张某又将工程转包给陶某施工。2010年底,厂房竣工并交付某公司使用,工程款总计90余万元,但张某向陶某支付60万元后再未付款。多次催要无果,陶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和某公司告上吴中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张某下落不明,吴中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某公司称,工程款已全部付清给张某,其不认识原告陶某,不应向陶某付款。虽然某公司坚称付清了款项,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承办法官向其释明不利后果,某公司仍拒不提供,吴中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承担相应付款义务。
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供了其已与张某结算及付款的证据。苏州中院对该公司故意逾期举证的行为进行了训诫,但认为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可能影响实体处理,将该案发回重审。
重审中,经审查,补充证据形成时间为2010年,能够反映某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
吴中法院采纳了上述证据,判决张某支付陶某工程款30余万元,并驳回了陶某要求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吴中法院认为,某公司在二审及重审中所提交的证据并非在一审后出现的新证据,其持有关键性证据却拒不提供,既影响了审理结果、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造成司法资源极大浪费。
该行为构成故意逾期举证,且情节较重,吴中法院依法对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苏州中院申请复议。苏州中院认为,某公司提出复议申请认为其因法律意识淡薄且未聘请律师导致其无法及时提供证据,但在一审的审理中承办法官已向某公司释明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据,某公司仍未能及时提供且并无逾期提供证据的正当理由,故某公司的复议申请理由难以令人信服。
苏州中院维持了吴中法院的处罚决定,2月16日,某公司按时缴纳了罚款。
律师解析: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则进一步细化了对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民诉法新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
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
《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
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