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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贷款风险主要有哪些呢?

保单质押贷款风险主要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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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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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用风险。 主要表现在: 1。主体资格风险。寿险保单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个主体。其现金价值所有权归投保人,且投保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因此以寿险保单质押的借款人与质押保单的投保人必须一致。
  即只有投保人才可以成为保单质押贷款的信用主体。如果借款主体不具备上述资格,必然会导致银行贷款权益的落空。   2。借款人变更保单的风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要求对其保单进行变更。
  在保单质押期间,借款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继续履行其缴纳保费等义务。如果借款人不经银行同意而自行退保,或变更保单与贷款相关的信息,将造成保单现金价值的减少甚至流失,从而侵蚀银行的债权利益。  另外,由于寿险保单具有自动垫缴保费、更改保单等现金价值的衍生功能,一旦投保人无力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会自动以其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为投保人垫缴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投保人也可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作为保费,采取趸缴方式,将原保单改为相同种类的小额保险单,或改为展期保单,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以至危害质押标的价值,使贷款权益的实现受到危害。
     二、质押标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贷款的质押保单必须真实有效,符合质押条件。作为质押物的寿险保单,其投保期必须已经超过二年且投保人缴费已足二年以上。即只有投保期限以及缴费年限两个要素同时满足时,寿险保单才具有现金价值。
  另外,有效的质押保单必须是符合质押条件的清洁件。  所谓清洁件是指保单质押时为正常保单,不存在向保险公司借款的记录,不存在失效的且在缴费期内的、或以办理挂失手续后又复得的以及选择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保单。
  在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中,上述条件如出现任何瑕疵,都可能导致质押保单缺乏担保效力,从而给银行债权带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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