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等情况。 2、人身受到侵害的应当提供: (1)提供侵害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何种违法行为,双方谁的过错的证据,以及该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结果的证明材料。
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及对方当事人的承认材料。 (2)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法医鉴定、医疗费单据。转院治疗的,还应提供当地医院的转院证明。 (3)提供住院及出院后误工证明,如病历及休假条、单位扣发工资天数及数额;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工龄工资和固定奖金。
车船票、住宿费发票。来源的人数及姓名、性别、年龄情况,以及受抚养人是否还有
其他抚养人抚养等证明。 3、损害财物的,应提供财物所在地及财物受损坏程度情况,包括实物、照片、证人证言及财物原价值和现残值,经过修复的提供修复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
4、侵害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造成经济、精神损害的,提供侵害人的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侵害场合、造成的后果及侵权行为是否获利等证明材料。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提供该产品原物或遗留物;产品生产或销售单位出具的发票,订立的购销合同、产品质量规定标准、产品不合格的依据,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后果及其费用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