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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有什么区别?

刑罚里的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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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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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而没收违法所得,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观点: (1)违法主体倾向于认为“得”是违法“利润”; (2)处罚主体往往倾向于将“得”界定为全部违法收入(成本加利润)。 出现这种争论的根源在于立法解释、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给出了“获利数额”、“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营业获利(扣除成本)”等多种解释。
    对“得”的随意性解释为违法行政和不合理行政预留了空间,容易造成行政主体借此滥用权力,违法敛财,侵犯行政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背离立法设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初衷,违背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过罚相当原则。
   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观点: (1)违法主体倾向于认为“得”是违法“利润”; (2)处罚主体往往倾向于将“得”界定为全部违法收入(成本加利润)。   出现这种争论的根源在于立法解释、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给出了“获利数额”、“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营业获利(扣除成本)”等多种解释。
  对“得”的随意性解释为违法行政和不合理行政预留了空间,容易造成行政主体借此滥用权力,违法敛财,侵犯行政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背离立法设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初衷,违背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过罚相当原则。
    违法所得是在营业额的基础上减去原始成本的剩余部分(营业额-原始量化成本)。 在违法者的违法所得中,有可能包含尚未缴纳的税款。如果违法当事人在接受处罚之前已经缴纳税款,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当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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