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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供应商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供应商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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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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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破产后,如果企业有拖欠供应商货款的,破产供应商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欠款企业偿还拖欠的货款,追加破产企业的债权。 在债权确认过程中,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
   1。查明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的主管单位或上属公司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
  因此将债务人按照“能否取得联系”的标准,分成两类。跟“能取得联系”的债务人沟通,同时,穷尽一切途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债务人,进行调查。 3。发出清偿通知: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启用诉讼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
  
   对外债权清收的力度及效果,会最终影响破产企业本身的债务清偿率,所以对外债权清收是清算过程中不可以忽视的重要环节。  管理人不遗余力的同时,还可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共同追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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